本标准规定了青砖茶的原料要求、加工要求、加工工艺和质量控制。
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区域内青砖茶的加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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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3095 空气质量标准
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
GB/T 18204.21 公共场所照度测定方法
GB/T 18204.22 公共场所噪声测定方法
DB42/T 967 老青茶生产技术规程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将同一等级原料,洒水拌匀后,进行堆积发酵,利用微生物、酶促、湿热等综合作用促进内含物质的转化,形成青砖茶特有品质特征的过程。
整理茶条,使大小、长短基本一致,剔除杂物的过程。
根据成品青砖茶的质量要求,选配渥堆发酵后不同等级的老青茶,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拼和的过程。
将老青茶原料采用蒸汽蒸软后置于特定模具内,并在一定外力作用下趁热压制成型的过程。
在一定温度条件下,采用热汽蒸发水分,形成青砖茶品质的过程。
应符合DB42/T 967—2014相关要求
5.1.1 加工厂所在区域应生态环境优越,所处大气环境不低于GB 3095中规定的二级标准要求。
5.1.2 加工厂应在保障交通、运输及加工便利的同时,距离交通主干道100m以上,距离垃圾场、医院和经常喷洒化学农药的农田200m以上,距离排放“三废”的工业企业1000m以上。
5.1.3 加工场所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。加工区应与生活区、办公区隔离;厂区应整洁、干净、无异味,周围应绿化,道路应硬化,排水良好,应有污水排放、垃圾和废弃物存放等设施。
5.1.4 厂房面积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。地面要硬实、平整、光洁,墙面无污垢,保持清洁卫生。加工和包装场地在茶季前应全面清洗消毒一次
5.1.5 加工用水、冲洗加工设备用水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。
5.1.6 加工厂应有与加工车间相连的更衣室、盥洗室、工休室,应配有相应的消毒、通风、照明、防虫、防鼠、防蟑螂、污水排放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。
5.1.7 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区域,加工车间应设观察道或参观通道。
5.1.8 加工车间的粉尘浓度不超过10mg/m3,必要时应安装换气和除尘设备。
5.1.9 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,灯光照度达到500lx以上。测定按GB/T 18204.21规定执行。
5.1.10 加工车间内应用标示牌说明生产工艺流程,张贴作业指导书、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。
5.2.1 选用筛分、切茶、风选、拣梗、蒸茶、压制、干燥、称量、包装等专用设备及晒场、渥堆车间、烘干车间等专用设施。不得使用铅及铅锑合金、铅青铜、锰黄铜、铅黄铜、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茶叶的加工零部件。
5.2.2 设施设备应符合工艺要求,布局合理,上下工序简洁有序。
5.2.3 炉灶间、热风炉应设在加工车间墙外。宜选用电、天然气、柴(重)油、无烟煤作燃料。
5.2.4 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在车间外或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,车间内噪声不得超过80dB。强烈震动的加工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。测定按GB/T 18204.22规定执行。
5.2.5 新购设备和每年加工开始前要清除加工设备表面的防锈油和锈斑。茶季结束后,应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洁、保养和防锈处理。定期维护加工设备。
5.3.1 上岗前和每年度加工人员均应进行健康检查,持健康合格证上岗。
5.3.2 上岗前须经过青砖茶知识培训,熟悉青砖茶生产、加工技术及操作规程。
5.3.3 应保持个人卫生,进入加工车间应穿戴工作服、工作帽、工作鞋,洗手。包装、精制车间工作人员还应戴口罩上岗。离开工作现场应换鞋、更衣,置于专用更衣室。工作服、鞋应及时清洗。
5.3.4 进入加工、包装车间后不允许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。
原料(老青茶)→渥堆→复制→拼配→压制→烘干。
渥堆采用堆积方式,渥堆前要对茶坯进行洒水增湿,将原料按不同等级分别筑成堆高3m左右的长方形,每堆茶约5t左右,经一段时间堆积,基本形成青砖茶品质风味,含水率12%左右,即为渥堆适度。
将渥堆适度茶坯,按照不同等级进行切扎、筛分、风选,使其大小、长短基本一致,并剔除茶坯中非茶类夹杂物。
按照青砖茶产品的品质要求,将不同等级的毛茶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拼和。
蒸压器具要保持清洁,蒸压前应检测付制茶含水率并计算确定称茶量,并将面茶:里茶重量按不低于2:8比例,先放面茶,后放里茶,再放面茶于模具中。茶坯经蒸汽软化后,装入斗模内,迅速进行紧压,紧压后,需定型一段时间,然后退模,取出茶砖,并对照青砖茶加工标准样,检查砖片完整情况,若边角不整齐,经修缮整齐后,方可送烘房干燥,若砖片不完整或重量超过正负误差则需要返回重压。
6.2.5 烘干
采用热汽干蒸烘焙,温度先低后高,待茶砖干燥适度,含水率低于12%,冷却1d-2d后入库。
7.1 应制定符合国家或地方卫生管理法规的加工卫生管理制度。
7.2 应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措施,关键工艺必须有操作要求和检验方法,并记录执行情况。
7.3 实行原料入厂到产品出库全程质量监控,并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。
7.4 建立原料采购、加工、贮存、运输、入库、出库、销售的完整档案记录。
7.5 每批加工产品应编制加工批号或系列号,批号或系列号应一直保留至产品终端销售,并在相应的票据上标明加工批号或系列号。